学生宿舍管理规定
21工艺美术  加入时间:2022-4-16 13:57:32  admin21ggm  点击:113

学生宿舍管理规定.doc  住宿人员宿舍分配及照片.pdf

学生宿舍管理规定
 
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、学习、休息的重要场所,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窗口。集体宿舍的管理是学校学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,一个文明、安全、舒适的宿舍环境,可为住校生创造良好的生存空间,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。根据我校学生集体宿舍的现有条件和学生管理的具体要求,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如下:
 
一、宿舍管理总则
1、宿舍楼实行封闭式管理制度。住宿生应服从学校统一管理,自觉接受班主任及生活指导老师教育和指导。
2、住校生必须办理入宿手续,自觉遵守宿舍有关管理规定,按指定床位入住。宿舍房间、床位及上、下床位置均由学校统一安排。未经学工处批准,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房间,调换床位。住宿期间不得擅自在外住宿,毕业、退学、离校时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。
3、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外人(包括学生家长和非本宿舍学生),未经管理人员批准,不得进入他人宿舍。
4、住校生在上课、晚自习前必须及时离开宿舍(早上7:30前、中午13:15前、晚18:45前)。严格遵守学校教学、管理的有关规定,宿舍点名时间为20:45。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外出,须书面申请,经班主任同意后交生活老师处存档,并保证在批准的时间内返回宿舍,决不允许夜不归宿。
5、同学之间应团结友爱,相互关心,相互谅解,相互照顾。准时熄灯,熄灯后不得在宿舍内收听收音机或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。宿舍区严禁打架斗殴、喝酒、抽烟、赌博,不得传播、复制、观看、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。如值班老师发现,应及时制止,进行教育,做好有关记录,情节严重的应上报学校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。
6、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,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包干区卫生工作。严禁向走廊内或向窗外、楼下倒水和乱扔垃圾,不得将瓜皮果壳倒入水池和厕所中,不乱晒衣服,自觉做好卫生值日工作。
7、严禁乱动消防器材和设施;自觉爱护公物,不得拆卸床位及其他公共设施;严禁踢门翻窗,出现公物损坏须按价赔偿。严禁携带管制刀具、甩棍等违禁品。
8、自行车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锁好。不得停放于宿舍内和宿舍通道上,如经教育后还屡教不改者,一律没收。
 
二、安全保卫实施细则
1、所有寄宿生必须树立“安全第一”、“预防为主”的安全防范意识。任何人不允许将身体伸出栏杆外、爬窗户、踢门、翻越栏杆或在宿舍和走廊内搞笑打闹,以防意外发生。
2、任何人不允许在宿舍及宿舍区域内私自安装电器线路,严禁使用电风扇、电吹风、电热毯、卷发棒、电水壶、热得快、电炉、多用插座等设备,如因此而产生的电器设备损坏和安全事故,将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全部损失。如有照明线路等电器问题,应及时与班主任和后勤保卫处联系,同时值班老师应积极配合学工处对寝室用电进行监控,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,确保用电安全。
3、宿舍钥匙应自觉保管好,不乱丢乱放。最后一个离开宿舍者应保证关好门窗和电灯。学生平时应保管好自己的钱物,大额现金做到及时存入银行,手机、笔记本和平板电脑、相机、首饰等贵重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学校和宿舍。平时应自觉加强安全防范意识,遇到各类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值班老师和班主任汇报,并保护好现场。
4、不在宿舍内使用明火、点燃纸屑、使用蚊香等,爱护公物和宿舍内的每一件设施,损坏公物,照价赔偿。
5、外出实习或参加活动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在学校与实习和活动场所间往返途中,必须服从老师指挥,自觉做到以班级和宿舍为单位结伴而行,不擅自离队、不在途中停留打闹搞笑、不得进入任何单位、饭店及娱乐场所。
6、值班老师应协助学工处做好宿舍治安管理工作,加强防范意识。晚上关门熄灯后,值班老师必须对宿舍各个楼面认真全面检查一次,检查门窗关闭情况,特别是对电器、明火、自来水龙头更要认真检查;白天和晚自习学生上课时,应加强对宿舍内部和宿舍外围巡视,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向学工处和值班人员报告。
 
三、内务卫生实施细则
1、公共内务卫生:
(1)健全宿舍内务卫生轮值制度,值日生必须每天认真履行职责,每周由室长组织全室同学进行一次大扫除。
(2)室内要保持整齐、清洁、空气清新,门窗清洁、玻璃明亮。墙上无蜘蛛网、脚印,无刻、画、涂写印记,地面干净。
(3)室内设施和物品放置有序,凳子置于桌子底下,脸盘架安放稳妥,脸盆、水瓶、茶杯排列成行。牙刷、牙膏同向列于杯内。畚箕、拖把等卫生工具统一放置。         
(4)不得在卧室内洗漱,不得将饭菜带入宿舍食用。
2、个人内务、卫生:
(1)床铺设置:被子竖叠三折,横叠四折,叠口朝门方向,置于床铺一端中央。枕头平整放在被子内侧,床铺应平整。其他物品一律收入个人壁橱内。
(2)蚊帐悬挂整齐、一致,悬挂蚊帐的铁丝上严禁悬挂衣、物。
鞋置于床铺下,距床铺沿内二十公分处。鞋跟朝外,上铺鞋置床下左半边,下铺鞋置床下右半边,每床限放三双。
 
四、宿舍公物管理条例
(1) 爱护公物,宿舍内的设施和物品按规定放置有序,保持公物完好。
(2) 不得将公物私自带出室外、挪作他用或擅自拆卸。
(3) 公物自然损坏(因磨损、自然脱落等原因造成)及时报生活指导老师由学校修理。
(4) 无意损坏(由于粗心、疏忽等原因造成),照原价赔偿后由学校修理。
(5) 故意损坏,照采购价赔偿后由学校修理,并按校纪处理。
(6) 不属自然损坏,又不能合理解释损坏原因,按故意损坏论处,由本宿舍全体成员共同赔偿。
(7) 凡损坏不报或不交纳赔偿金者,责令检查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,毕业时不予办理离校手续。
(8) 对勇于制止和揭发违章违纪行为的好人好事,给予表扬和奖励。
(9) 学生宿舍调整时须服从统一安排,并与生活指导老师做好物品移交手续。
(10)学生退学、毕业离校时,需经宿舍管理员查验公物完好后,交回钥匙,到学工处办理退宿手续。
(11)遇事及时向宿舍管理老师报告,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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